SELECTED MATTER 03

无罪化处理 · 吉林省吉林市

潘某某|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

陪同在场与实质帮助的界限

处理结果取保后撤案
CASE 03 / 12

无罪化处理

01 / CASE CONTEXT

案件与关键争点

当事人因曾随他人到场、了解相关操作而被卷入案件。核心问题是陪同和在场,能否证明其明知资金性质并实施了具体帮助行为。

关键问题

主观明知与客观帮助应分别证明;单纯到场不等于参与转账、望风或分配收益。

02 / DEFENSE WORK

辩护工作

  1. 分别审查当事人知道什么、实际做了什么、是否取得利益。
  2. 核对是否有转账操作、交易安排或其他实质帮助的客观记录。
  3. 就共同参与的可能评价,进一步审查其地位、作用与责任范围。
03 / OUTCOME

处理结果

当事人在侦查阶段获准取保候审,后续解除取保并撤案。

04 / PRACTICE NOTE

办案要点

多人在场的案件,不能用共同出现于现场替代对每个人行为和认识的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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